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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为虚增销售而虚开进项和销售发票、虚开进项的性质如何认定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11/30 18:47
洋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完全没有发生交易。   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数量或金额不真实。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 11/3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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