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生产高档香水精50公斤,成本40万元,
将7公斤移送投入车间连续生产护手霜;30公
斤移送用于连续生产调制高档香水;10公斤对
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4万元。
(2)企业当期销售护手霜取得不含税收入120
万元
(3)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
(4)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6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1)业务1应纳消费税;
2)业务2应纳消费税;
(3)业务3应纳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1 11/26 16:26
业务1应纳消费税;:同类商品价格:14/10=1.4万元/斤 (7*1.4+14)/(1-15%)*15%
业务2应纳消费税;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业务3应纳消费税;200/(1-15%)*15%
2021 11/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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