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A市B区成立的有公司,因A市C区和B市的业务需要在当地给对方开发票,这种情况下在另外两个地方成立新公司是好的解决方法么?
2.现在的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在法人和股东上面要不要又重叠?现公司当新公司的股东合适不? 基于税筹考虑怎么设计比较合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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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1 11/24 20:32
1.是的,在另外两个地方成立新公司是最方便的做法
2.重叠与否都可以
2021 11/2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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