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股份公司2018年10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销售产品18台,每台2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价
税款暂未收到。
(2)销售产品总价款1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6 380
元,价税款收到并存入银行。
(3)用银行存款1500元支付销售产品的广告费。
(4)预收某公司订货款20 000元存入银行。
(5)企业销售产品价款为478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62 140元,收到一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6)结转本月已销产品成本350000元。
(7)经计算本月销售产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600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1/21 22:29
您好
借:应收账款 36000+4680=40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2000=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00*0.13=4680
借:银行存款 126000+16380=142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80
借:销售费用 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预收账款20000
借:应收票据 478000+62140=540140
贷:主营业务收入47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2140
2021 11/2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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