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计算的时候用哪个税率30%?20%?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1 11/21 14:47
同学你好,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该代扣代缴消费税,使用的税率是烟丝的税率30%,使用的价格是受托方同类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即210万元
2021 11/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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