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课本p189页)
——对最后的一段话不理解:例如,1~6月份的工资已经发了,但是9月份才一次性发放1~6月份的公务用车补贴,请问怎样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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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1/20 10:07
你好,因为个税是按照累计收入计算个税的,后面合并进去计算收入也是一样的
2021 11/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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