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参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视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9万元。
(4)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290万元、经纪费10万元,该批烟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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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1 11/18 22:52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1/1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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