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津莹卷烟厂是一般纳税人,卷烟厂委托江苏南京丰华卷烟厂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21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津莹卷烟厂后,若津莹卷烟厂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进行销售,则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35万元,卷烟售出价格950万元,出售数量为0.5万箱,每箱定额税率为150元;若津莹厂委托丰华厂将烟叶加工成乙类卷烟,直接对外销售(不加价,出售0.5万箱),烟叶成本不变,则加工费用为198万元。(计算过程当中不考虑增值税,乙类卷烟税率36%,烟丝税率30%)
方案一:收回烟丝后连续加工成卷烟再出售;
方案二:收回卷烟后直接出售(不加价);
要求:从节税角度,该厂应该选择哪个方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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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1 11/1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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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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