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兴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 2020年2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 购进原材料,已验收人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23万元,支
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运费2万元。
(2) 购进钢材20吨,验收人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8万元。
3)直接从农民收购用于加工生产产品(该产品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注明价款42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4)销售产品,货已发出并办理委托银行托收手续,货款未收到,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同价的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仓库工程。
(6)期初留抵进项税0.5万元,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大兴企业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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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1 11/17 19:24
您好
借 原材料 23+2=25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0.13+2*0.09=3.17
贷 银行存款25+3.17=28.17
2021 11/1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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