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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2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3000元,该批产品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该批产品的成本为75000元。该批产品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本年9月由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30%。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注明折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3900元,甲公司通过银行汇出款项。 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11/16 16:40
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一、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二、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应收账款113000 三、结转成本,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 贷:库存商品75000 四、借:应收账款——乙公司-3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 五、借:应收账款——乙公司33900 贷:银行存款33900
2021 11/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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