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3000元,该批产品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该批产品的成本为75000元。该批产品在发出时,其控制权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本年9月由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协商折让30%。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注明折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3900元,甲公司通过银行汇出款项。
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11/16 16:40
一、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二、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应收账款113000
三、结转成本,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
贷:库存商品75000
四、借:应收账款——乙公司-33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
五、借:应收账款——乙公司33900
贷:银行存款33900
2021 11/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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