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无法收回大额应收,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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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1 11/15 21:59
学员你好,符合条件的可以
根据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021 11/1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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