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要考虑控制对风险的抵消作用,确定特别风险不考虑控制对风险的抵消作用,这个为什么一个考虑,一个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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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1 11/12 15:11
在判断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至少考虑下列事项:
(1)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
(2)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相关,因而需要特别关注;
(3)交易的复杂程度;
(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计量结果是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在判断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不应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相关风险的抵销效果。
在考虑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的时候,无需考虑针对特别风险的控制是否有效,仅仅从产生特别风险事项本身的性质考虑。 比如,珠宝和铁钉比较,珠宝价值较高,所以本身来说,特别容易被偷,即被偷的风险很大,即存在特别风险;而对于铁钉来说,不值钱,好像有欲望偷钉子人的太少了,那么被盗风险就非常低了。 对于内控来说,因为珠宝容易被偷,所以一定采取了严格的防盗措施,锁保险柜里面等,这内控措施非常好,但是也还是不能改变珠宝本身性质上容易被盗的风险。
2021 11/1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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