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率13%,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价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上述款项尚末收回(给予乙公司不考虑增值税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 1/20,N/30 ) ; 2019年9月18日,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
要求:销货、收款的会计核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1 11/11 20:43
你好
销货
借:应收账款100万**1.13 ,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13%
收款
借:银行存款(差额)
财务费用 100万*1%
贷:应收账款100万*1.13
2021 11/11 20:4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