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9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 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
7公司可以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9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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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1 09/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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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2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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