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卖行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珠宝首饰零售批发回收业务,但是实际不涉及新的,都是旧的首饰,这块需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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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1 11/09 16:44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021 11/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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