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20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为80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0万元,“坏账准备一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甲企业2020年12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3)12月20日,从丙企业处购入原材料- -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甲企业背书转让面值为80万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4)12月28日,因丁公司破产,应收丁公司的10万元材料款不能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5)12月31日,经测试,甲企业"坏账准备”科目应有贷方余额为40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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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1 11/07 21:56
学员你好,是问分录?
3借:原材料80
应交税费_增值税_进项税额10.4
贷:应付票据80
贷:银行存款10.4
2021 11/0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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