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现场餐饮收入800000元(含自酿4吨的鲜啤酒金额15000元);销售外带快餐收入200000元。
(2)将自制臭豆腐、猪油拌粉在餐厅设窗口销售,取得收入70000元。
老师:为何第一个资料都是按6%价税分离,但为何2个资料也是6%,他是销售货物了吗?不是餐饮服务了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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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1 11/07 21:51
学员你好,自制臭豆腐等这个相当于外带的餐饮服务
2021 11/0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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