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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1)取得现场餐饮收入800000元(含自酿4吨的鲜啤酒金额15000元);销售外带快餐收入200000元。 (2)将自制臭豆腐、猪油拌粉在餐厅设窗口销售,取得收入70000元。 老师:为何第一个资料都是按6%价税分离,但为何2个资料也是6%,他是销售货物了吗?不是餐饮服务了呀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1 11/07 21:51
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自制臭豆腐等这个相当于外带的餐饮服务
2021 11/0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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