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及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2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给商业零售户、酒店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400元。经过策划,该酒厂在本地设立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照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商业零售户、酒店及消费者。
请问: (1) 该酒厂通过筹划是否少纳消费税?
(2)有无更优的价格给经销部?请帮该酒厂继续进行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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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1 11/06 11:29
你这里首先是那个生产企业销售给批发商。批发商再卖给零售商?那么这个时候生产企业销售给批发商的时候,就按照这个价格正常去缴纳消费税。可以考虑这个样子,生产企业,他自己成立一个销售公司。首先是由生产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卖给这个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去销售给批发商。那么这种时候由于是较低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这个时候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就要比较低,那么税更少
2021 11/0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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