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一宗土地,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0万元并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当月将受让土地使用权的80%用于开发建造住宅楼。请计算该房地产转让住宅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课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9000%(1+3%)*80%,请问为什么是9000%(1+3%)?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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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1 11/02 09:30
您好,因为契税是3%。所以9000*(1+3%),契税在房开企业中不直接并入土地取得成本,而是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一并扣除。
2021 11/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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