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10月1日转为一般纳税人,我已提交了现代服务业加计递减的声明,但是在10-12月我公司没有开票收入,那在10-12月收到的进项税额需要提前认证吗?因为涉及了加计递减的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止,我要享受就必须将进项税额全部认证了,这种操作可以吗?对今年或者明年有什么影响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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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1 11/01 09:40
你好 ; 可以的; 你确实要认证的也可以 ;但是你要注意下你增值税税负率的考核 。 如果你税负率过低 会可能税务系统预警有查账风险的
2021 11/0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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