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开开食品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5日银行转来哈市食品公司的托收凭证,随货附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干人参300千克,价格为400元/千克,计货款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15600元。运费发票金额800元,增值税为72元。经查验与合同相符,当即承付货款。
2、23日,哈市食品公司发来干人参,验收时实收干人参320千克,溢余20千克,储运部门送来商品购进溢余报告表,原因待查。
3、25日业务部门查明23日溢余的20千克干人参中,有2千克是运输途中的自然升溢;18千克系对方多发,经联系后同意作为购进,已由对方补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汇出货款7200元,增值税税额为936元。(可分三笔分录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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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1 10/28 19:39
借库存商品120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2
货银行存款
2021 10/2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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