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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出资设立丙公司,双方共同控制丙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占50%。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B公司以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机器设备和500万元现金出资。该土地使用权系甲公司10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原值为500万元,期限为50年,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至投资设立丙公司时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后续仍可使用40年。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22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至年末未对外出售。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2017年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及与投资收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1 10/21 20:07
安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年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20-(1000-400)/40]*50%=102.5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2.5 贷:投资收益102.5
2021 10/2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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