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合作社收售农产品的,由于收粮时缺乏资金,我们向资金提供方收取销售货款来用于经营,作为采购款支付给我们供货商,向资金方开具销售发票给资金方,待农产品真正销售给客户时,再由我们的其他控制公司转款给资金方作为采购农产品回来销售给客户!请问这种模式开票和循环销售粮食有没有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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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1 10/18 10:00
同学你好
这个没事的哦
2021 10/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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