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手机,用于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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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1 10/16 16:11
您好,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不确认收入,2.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
2021 10/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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