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先汇总在经营所得看当年盈亏,再确定按投资比例分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1 10/15 17:00
同学你好
对的
这样做就行了
2021 10/15 17:0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