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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资料一:2×19年1月5日,甲公司于2×18年11月3日销售给乙公司并已确认收入和收讫款项的一批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乙公司提出销售折让要求,经双方协商,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退回100万元的货款及相应的增值税税款16万元,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贷:银行存款116 借:盈余公积10(10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100*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为什么不考虑应交所得税,借L: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应交所得税不也减少啊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1 09/29 16:06
Helen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同学好 应该调整所得税的
2021 09/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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