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 1 月 15 日销售 150 件产品给乙公司,价款共计 300 万元(含增值税)。双方合同约定本年 1 月 15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货款 100 万
元(含增值税),本年 7 月 15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剩余货款 200 万元(含增值税)
甲公司本年向乙公司开具价款为 300 万元(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销售
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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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1 09/23 18:04
您好! 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合同约定好收款日期,这样就在合同收款日期才会发生纳税义务,另外,在收款之前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如果一旦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就必须得在开票的当期产生纳税义务了
2021 09/2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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