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我司为贸易公司,向上游采购货物,销售到我司下游贸易公司,交货方式为: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过程中,上游后台跟单与采购业务员就交货指定地点发生理解性错误,导致货物途中产生二次运输,第二次运输费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货物到达最终指定地点。现下游贸易公司方税局要求提供此批次的运输凭证(最好是运费发票)。请问,如何解释这物流信息不一致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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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1 09/15 23:38
因为原来你指定运输地点,就是合同或者采购指定地点。运输单也应该同时制定到达地点,如果中途地不一样有可能确认物流信息不一致。尽外就是可能支付货款及开具发票和你们物流指定不一致!
2021 09/1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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