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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签订的一份股权暨投资协议里,股权转让款的收款账户写的是:转让股东的账户,但协议里写的是原股东丙方委托新股东乙方转账付款至甲方我司的账户,这样的协议是不是有认证风险?需不需要重签呀?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1 09/15 16:54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   是的。 我建议还是  你们股东之间直接转款。  不要这样写   
2021 09/1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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