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收发采用实际成本法核 算。该企业2020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 500 000元,货 款已经支付;购入材料过程中另支付运费1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按9% 计算,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2)收购农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 000元,收购的农产品已验收入库,增值税抵 扣率为 9%。 (3)用原材料对外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 500 000元,双方协议价格为1 600 000元。 (4)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452 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360 000元,提 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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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1 09/0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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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0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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