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三节征税范围:“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弃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于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货物归属于受托方的,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属于销售货物。”
能否这样理解:
1.受托方处理完废弃物后,产生货物属于受托方,受托方给委托方开销项发票,税率6%现代服务;后来,受托方将货物销售消费者,税率13%。
2.受托方处理完废弃物后,产生货物属于受托方,在还没开发票之前,委托方说要回处理物,此时产生的货物属于委托方,受托方给委托方开销项发票,税率13%。
请问老师们这样理解正确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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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1 08/26 22:32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
2021 08/2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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