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可以作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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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1 08/21 17:18
同学你好,可以的。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021 08/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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