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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公司是被合并企业,两家公司是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1: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是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数吗?2:如不是,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是哪个数?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16 12/22 08:40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1: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是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数。请参见如下文件。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5日
2016 12/2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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