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个体户成立前,用个人银行卡采购了一批货,有银行流水,和收据。但是我在个体户成立后,直接把这批个人采购的货算做个体户下的库存了。听说这样不和规,怎样做才能合规?如果无法合规,后续要罚款或者补税,我这个会补或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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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08/16 17:52
你好 那就 算是个人垫付款。 到时需要开票给个体户才行的; 不然的话 到时会 涉及税费的 缴纳的; 你们自己记得报税 即可
2021 08/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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