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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好!<br>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br>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br>B.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br>C.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br>1.我们公司一张进项100万,假设税额13万,1年都抵扣不完。这个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怎么计算?<br>2.公司现在申请退税,也只能申请2021.03~08月这个期间的对吗? 谢谢!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1 08/13 11:36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如果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 增量留 抵处理的 2,是的。
2021 08/1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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