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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零售大米和蔬菜共取得销售收入15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无法准确划分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当月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000元,则该超市2020年12月应纳增值税(    )元。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08/12 16:20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应纳税是1238.53 超市零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因为未分别核算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所以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蔬菜和大米属于农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零售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超市2020年12月应纳税额=15000÷(1+9%)×9%=1238.53(元)。
2021 08/1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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