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悔老师麻烦回答下,
18年1月,固定资产(16年1月购入,使用寿命20年)账面价值为:
固定资产 100
累计折旧 10
18年1月 转换为 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20
借 投房 100
贷 投房累折 10
借 累折 10
贷 固定资产 100
18年投房折旧(假设使用寿命为20年)
借 其他业务成本 5
贷 投房累折 5
接下来,我觉得这样做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19年1月 转换为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说是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为130
借 投房-成本 120(是当初固资转投房时的公允价值)
贷 投房 100
借 投房累折 10
贷 其综 30
借 投房累折 5
贷 利润分配 4.5
贷 盈余 0.5
借 投房-公允 130-120=10
贷 利润分配 9
贷 盈余 1
可是我看到有些是这样做的:
好像是公允投房按变更日的公允价值初始确认,成本投房结转账面价值,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借 投房-成本 130(按照成本投房转公允投房那天的公允价值)
贷 投房 100
借 投房累折 10+5
贷 利润分配 40.5
贷 盈余 4.5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8/10 10:00
你好成本模式到公允价值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是留存收益
你的做法是错误的
2021 08/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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