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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这个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是连带债务人吗?应该适用连带债务人破产法条吧。债权人向各破产案件申报的债权总和不是不应该超过债权总额吗?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1 08/09 16:14
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连带债务人。 各债权人先申报,申报后债权总和不超过债权总额。
2021 08/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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