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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性重复征税有什么案例?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1 08/08 08:15
然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你好 重复征税 假如我一个月只卖了一件产品,卖产品交一道增值税,产生的利润再交一道所得税,算不算对同一事物的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很多人说,以前营业税才是重复征税,营业税上游交一道,下游交一道,每个环节都要交税,所以营业税很快就被社会所淘汰,换成了增值税。 从营业税的角度只能说,是对同一事物在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是在营业税与营业税之间的重复。 那跨税种的重复呢?流转环节真的有必要征税么? 我们从业务端来看,还是我之前的例子,假如我一个月只卖了一件产品,卖产品交一道增值税,产生的利润再交一道所得税,我认为就是对同一事物的重复征税。 但是存在即合理,我只能说是国情需要,M国是没有增值税的,最喜欢收增值税的绝大多数都是发展中国家。因为什么,因为需要。 增值税已经是在我们能够选择范围内税负最小化了,我们通过上下游之间的相互抵扣,通过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通过各种各样的减费降税已经在逐渐降低增值税为企业带来的负担。
2021 08/0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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