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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2021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1 07/29 08:13
maize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增值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6.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上述第5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7.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2021 07/29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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