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下答案。我的理解是因为是2017年12月31号进行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所以如果只是单纯求2017年的基本每股收益=5625/(3000+1000*9/12)=1.5元每股。但如何是求2018年度利润表列示的201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属于比较数据,为了保持会计指标前后期的可比性,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所以此时比较数据的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1.5/1.2=1.25。请问这样理解正确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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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07/27 17:14
你好,同学
你这里计算了调整之后的每股收益,你这里理解为可比性是可以的,没问题。
2021 07/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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