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1 07/26 21:34
一、增值税方面:
1、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2021 07/2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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