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请问以上内容如何理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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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7/18 11:37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这是是说你当初卖货的时候的销项税开了,现在被退货,销项税当然得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了,你的进货成本就会减少,你的进项税自然也会减少呀!例如:你采购了100元的商品,取得的进项税17元。後来发生退货20元,你实际的采购成本就只有80元了。对应的进项税应该是13.6元,你原来抵扣了17元,现在是否应该因为退货进项税额转出17-13.6=3.4元?就是这个道理!
2021 07/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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