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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题B选项为啥不对?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07/17 14:59
黎锦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同学你好,应该是两种情形,只说了一种情形。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该条规定了法人、其他组织合并和分立引起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问题。法人、其他组织分立以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情况,根据《合同法》第90条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约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约定债权债务具体应由哪方或哪几方承担。约定承担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明确确定由分工后的某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即是由单一的一方承担;另一种情况是约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即按份承担。 (2)法定承担,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债权债务,但它们所分享债权性质属于连带债权,所分担的债务也为连带债务。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采用分立的手段来逃避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2021 07/1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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