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怎么计算?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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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07/14 17:40
查账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投资者减除费用本年累计数- 1.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年累计数 - 2.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年累计数- 3.失业保险费本年累计数 - 4.住房公积金本年累计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之前季度预缴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 07/1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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