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公司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6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来运费15000元;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增值税1760元、消费税4000元;委托加工后的B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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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1 07/12 17:10
你好,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2021 07/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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