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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我们有一家福建工厂跟一家梅州工厂,深圳有一家贸易公司,三家公司都是同一法人同一股东,深圳公司负责接单,梅州跟福建工厂负责给客户供货,深圳公司给客户开发票,福建跟梅州再开发票给深圳。我想问一下,一、我们是做线路板的,订单都是几千几千,一个月几百份客户合同,那么是否需要每次都把客户合同同样做一份给工厂,还是月底开票时再做一份汇总合同?二、这个公司是同法人同股东都是一家人,这个开票的利润该怎么去定义?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1 07/10 21:32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好您好首先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应该是独立做帐报税。商家有相互关联的业务发生。 第一点。合同签订时给对方或者月底汇总给对方都可以。 第二点。这是三家独立的公司。有业务发生可以相互开发票。但是这三家公司没有相互投资的业务。就不存在分利润的事情。
2021 07/11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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