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以累积未行使权利的金额计量。
(2)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请问(2)比(1)多了“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这句话的意思区别在哪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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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6/25 16:19
同学,您好。比如这样,a公司给你10天年假,不休年假就给你1000一天。然后你确定没有休,这个时候,你就有1000*10的取得薪酬权利了,企业角度即预期要支付=负债。
2021 06/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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