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向其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共计200000元,应交增值税32000元。根据购货合同规定,乙企业在购货合同签订1周内,应当向甲公司预付货款120000元,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付清。2017年6月9日,甲公司收到乙企业交来的预付款120000元并存入银行,6月19日甲公司将货物运到乙企业并开出增值税发票,隔天乙企业验收合格后付清了剩余货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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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1 06/24 14:45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预收账款120000
2;
借,预收账款2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32000
3;
借,银行存款112000
贷,预收账款112000
2021 06/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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