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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视同销售纳税调增额=(1000-700)×5000=1500000(元)=150(万元);捐赠限额=1200×12%=144(万元);实际捐赠额=5000*1000*1.13=5650000元=565(万元),准予扣除金额为144万元,所以要纳税调增。应纳税额=(1200+150+565-144)*25%=442.75万元。为什么要计算实际捐赠额,不会重复交税吗?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计算。不是应该是利润总额+调增数-限额为基础计算吗?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06/11 10:26
王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您好,150是视同销售利润。 565-144是超限额的捐赠支出,需要纳税调增的 这两项是不同的项目 因为原来的利润1200在税法看来是低的,因为捐赠在会计上按照565来扣了,实际在税法上只能扣144,所以1200+565-144 学员您看看是否能明白,不懂再问我
2021 06/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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