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纳税调增额=(1000-700)×5000=1500000(元)=150(万元);捐赠限额=1200×12%=144(万元);实际捐赠额=5000*1000*1.13=5650000元=565(万元),准予扣除金额为144万元,所以要纳税调增。应纳税额=(1200+150+565-144)*25%=442.75万元。为什么要计算实际捐赠额,不会重复交税吗?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计算。不是应该是利润总额+调增数-限额为基础计算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06/11 10:26
您好,150是视同销售利润。
565-144是超限额的捐赠支出,需要纳税调增的
这两项是不同的项目
因为原来的利润1200在税法看来是低的,因为捐赠在会计上按照565来扣了,实际在税法上只能扣144,所以1200+565-144
学员您看看是否能明白,不懂再问我
2021 06/11 10:3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为什么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是0 1294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